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爭產遺恨人間!律師教你遺產規劃方法

爭產遺恨人間!律師教你遺產規劃方法

作者/黃柏榮律師,現為定恆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
楊逸政律師,現為定恆法律事務所律師

每個人對於自己努力一生所獲得的財產,身後要如何分配,首當應尊重被繼承人意思,然而被繼承人未依法定方式規劃其遺產,子孫又無法達成共識,往往多造成一連串的遺產訴訟糾紛,如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過世後爭產風波,又或者台塑集團王永慶遺產紛爭等,快看律師提供常見的遺囑規劃方式!

預立遺囑

預立遺囑

生前規劃遺產分配,我國民法對於遺囑方式定有五種方式,分別是自書遺囑、公證遺囑、密封遺囑、代筆遺囑、口授遺囑;而預立遺囑時應注意各遺囑要件,以及是否侵害特留分等問題。

生前贈與

生前贈與

在合於贈與稅免稅額度內,得生前逐年分配財產,用以降低遺產稅賦。然而此方式應注意贈與稅申報、增值稅等問題,以及贈與行為係發生於贈與人(即被繼承人)死亡前2年內,贈與對象為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兄弟姊妹及其配偶、祖父母等人,則申報遺產稅時仍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。

死因贈與

死因贈與

死因贈與屬契約一種,於「贈與人死亡時」且「受贈人仍生存」為要件。死因贈與屬贈與契約之一種,死因贈與在我國目前課稅實務僅課徵遺產稅。而死因贈與是否得侵害其他人繼承人特留分,目前司法實務並未有固定見解。

信託

信託

以信託方式規劃財產分配,透過信託契約之關係,將特定財產委託由受託人管理,受託人須依據信託契約之內容為受益人之利益管理,他益信託得於委託人存活時與受託人簽訂或用遺囑方式為之,信託最大優點即為可貫徹被繼承人生前意志,達到遺產最大效益,如梅艷芳信託遺產供兄長子女讀書至大學畢業、李錦記股權信託,避免分家等。

  • 結語:遺產規劃可以幫助確保財產在去世後按照意願進行分配,同時降低爭產可能性,減少家人之間的糾紛。建議尋求專業律師或財務顧問的協助,制定適合您情況的遺產規劃方案。
  • 法律依據
    • 民法第1189條:「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:一、自書遺囑。二、公證遺囑。三、密封遺囑。四、代筆遺囑。五、口授遺囑。」
    • 信託法第1條:「稱信託者,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,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,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,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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